本報訊 據人民網消息,2013年11月1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彞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覆核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2010年11月18日製造爆炸和槍擊導致9人死亡案件的兩主犯王建福、王飛雲執行了死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王建福在承包經營瀘西縣“小松地”煤礦期間,與鄰近“耀進”煤礦的經營者鄭春雲因越界採煤一事發生糾紛,雙方爭強鬥狠,不服從相關部門的調解處理,各自準備聚眾鬥毆。王建福在獲知鄭春雲聚眾前來“小松地”煤礦鬥毆後,隨即指使被告人王飛雲在“小松地”煤礦2號井口埋設炸葯,並準備了槍支彈葯,預設了射擊位置。2010年11月18日9時許,王飛雲見前來鬥毆的鄭春雲一方共120餘人在“小松地”煤礦2號井井口附近聚集,遂將預先埋設的炸葯引爆,造成鄭春雲一方石某某、楊某某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傷。鄭春雲一方其他人員又持長刀、木棒等器械衝上前來,王飛雲隨即轉移到預先準備好的射擊位置,用小口徑步槍朝鄭春雲一方人員射擊,造成李某某、張某某、孔某某等7人死亡。  (原標題:雲南致9死爆炸槍擊案2名主犯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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