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人民文摘》2014年第7期,作者:周昂,原題為:《日本也曾出現“毒奶粉”》
  日本的食物儘管不能說沒有安全問題,但有著他人難以企及的糾錯能力。對於岡崎哲夫等食品安全的先行者來說,這樣的局面,可謂庶民的勝利。
  50年前的毒奶粉
  1955年6月起,日本西部各地的許多母親都發現,自己的嬰兒變得無精打采,伴隨著腹瀉、發燒、吐奶、皮膚發黑等癥狀。經過調查,家長們發現了禍源:這些嬰兒喝的奶粉,而這些奶粉都是日本乳業龍頭森永公司生產的。
  原來,當時森永集團在加工奶粉過程中通常會使用磷酸鈉作為乳質穩定劑,而其在德島的加工廠使用的劣質磷酸鈉混入了砷,也就是俗稱的砒霜,這會對嬰兒造成神經、內髒的嚴重受損。在事件公開之前,已有22名喝了毒奶粉的嬰兒夭折,在事件之後的一年中,受害致死的嬰兒達到了130名。
  事件發生後,受害者家長們成立了“森永奶粉受害者同盟全國協會”(簡稱全協),岡崎哲夫被推舉為負責人,他的女兒百合子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全協就賠償和善後問題同森永公司展開談判。也許誰都想不到,這將是一場長達10餘年的艱難歷程。對於森永這樣的大企業,當時的政府往往採取偏袒的態度。
  在這種環境下,民間力量的覺醒,成為日本走出食品安全困境的關鍵因素。
  峰迴路轉
  1966年,曙光初現。由於對愈演愈烈的食品安全問題擔憂,日本岡山縣成立了“岡山藥害對策協會”,以救援在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受害者,岡崎哲夫等幾位家長馬上找上門來。在他們的推動下,岡山縣對35名森永奶粉的受害兒童進行了身體檢查。結果顯示,這些受害兒童都留有不同程度的後遺症。隨即,大阪大學的丸山教授開始追蹤調查,1968年,他發表了著名的“丸山報告”,證實了毒奶粉與後遺症之間的關係,引起了軒然大波。同一年,日本頒佈了第一部《消費者保護基本法》,這意味著日本開始從發展主義的冷酷中轉過身來,將重心轉移到對消費者的保護上。
  一場遲到了多年的審判結果在1973年到來。這一年11月28日,日本法庭終審判決森永有罪,該公司2名工作人員被判刑3年。12月,森永公司接受了受害者家長提出的賠償協議,對“森永毒奶粉事件”的所有受害者予以終身照顧。
  迄今,森永公司每年都要支付超過10億日元以上的巨額資金,用於對受害者的健康賠償和生活照料上。
  同時,推動正義到來的民間力量,還提供了一條獲取食品的新路徑。
  超強糾錯
  鑒於“毒奶粉”事件,1976年日本成立了民間組織“四葉草合作聯盟”,這是目前日本關西最大的一個有機食品生產、加工及配送的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合作網絡,有4萬成員。加入這個聯盟的商戶,基本都是無力與大企業進行競爭的散戶、中小企業,運作方式大致可以概括為:農戶和消費者通過申請成為該聯盟會員,聯盟旗下的農場負責收取附近農民會員產品,自己也生產少部分,檢驗合格後,通過配送中心直接投遞到消費者家中。它實現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直接對接。
  “消費者隨時可以造訪任何一個生產者,瞭解這個生產的過程,甚至可以帶著專家去,去查看土壤包括產品測驗。”潘傑說。即便出現了狀況,消費者也能輕易地追溯到責任人。一旦成了這個網絡的會員,也就意味著,如果你不信任森永的產品,你可以完全拋開它,自己決定購買來自哪一個牧場的牛奶。
  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這些組織的相互聯繫、協作越來越多。他們的聲音對日本政府的立法顯然有著不容忽視的推動作用。2001年,日本發生“瘋牛病”事件,民間強烈的聲討,迫使日本政府頒佈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同一年修改了《農林物資規格化和質量表示標準法規》。可以說,日本的食物儘管不能說沒有安全問題,但有著他人難以企及的糾錯能力。
  對於岡崎哲夫等食品安全的先行者來說,這樣的局面,可謂庶民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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